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修订省级单位干部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25〕37号)的精神,2025年秋季学期起,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免除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因此,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不再报销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教费。另根据学校保教费报销的规定和学校计财处的安排,现将2025年秋季孩子入托保教费的报销事项通知如下:
1. 报销范围:2025年秋季在园(不含大班)孩子的保教费(在编在岗女教工)、2025年春季尚未完成报销的保教费(在编在岗男教工)。
2. 报销发票:为具有学前教育资质的幼儿园出具,抬头为孩子姓名。如果是新办的幼儿园,请附上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须由教育局盖章)的复印件或照片打印件。
3. 发票递交时间:即日起至11月28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办理。请在发票(电子发票的请打印在A4纸上)正面空白处写好家长的姓名、工号及孩子的性别、出生年月;如果是电子发票请写好“保证不重复报销”,于规定时间内将发票交校工会办公室(同心楼511室)。
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2024年开具的票据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报销完毕。如果2024年及之前的保育费未报销的,不再办理报销。
联系人:张慧玲,电话:86689707、666930。
校工会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