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工会:
《温州医科大学二级工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经第十六届工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温州医科大学委员会
2023年3月20日
温州医科大学二级工会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工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增强工会工作“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好服务中心、服务教职工,构建和谐校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规范合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二级工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考核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医科大学二级工会的工作考核。
第二章 考核组织
第四条 校工会成立二级工会考核领导小组,组员由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和二级工会负责人组成,校工会主席任组长,工会常务副主席任副组长,日常工作由校工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民主管理、自身建设、维护权益、建功立业、文体活动、经费管理等方面。具体见附件。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六条 二级工会年度工作考核分“达标工会”和“未达标工会”。考核总成绩(不含附加分)85分及以上的为“达标工会”;85分以下的为“未达标工会”。“达标工会”可以自愿申报参加“优秀工会”的评选活动。
第七条 根据学校工会年度工作要点,各二级工会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温州医科大学二级工会工作考核指标》的要求进行自评,并将考核年度内的工会活动情况进行汇总。申报年度“优秀工会”的,需同时提交申报材料。
第八条 考核办公室根据二级工会工作自评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核实赋分,赋分结果进行排序产生“优秀工会”初评名单。若出现赋分相同的,同时列入“优秀工会”初评名单。
第九条 考核办公室将赋分和初评情况报二级工会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各二级工会的考核等级。“优秀工会”名额根据当年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未达标工会”:
一、未落实二级教代会的相关规定,未定期召开会议,未按教代会要求完成相关流程。
二、工会换届不及时,工会领导班子不健全。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工会”的资格:
一、违规使用工会经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工会委员会成员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第五章 考核运用
第十二条 校工会根据考核结果分别给予“优秀工会”8000元、“达标工会”2000元的经费奖励,用于次年工会建设或活动。获得“优秀工会”的单位增加当年优秀工会干部名额1名;未达标的工会,取消当年优秀工会干部评选名额。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