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和促进教职工疗休养权益的落实,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浙教工〔2023〕5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温总工〔2023〕2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教职工2023年暑期疗休养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疗休养的对象、时间和经费
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2022年12月31日前正式入职和2023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教职工)均可参加当年年度疗休养活动。教职工身体如有特殊疾病要视情况自己决定是否参加,若隐瞒病情,在疗休养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疗休养活动时间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对口支援省市疗休养最长时间不超过10天(含在途时间)。疗休养活动经费每人每天不超过6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年。疗休养经费不能提前使用,当年参加过疗休养活动而经费有结余时作清零处理,超支部分自理。每位参与疗休养的教职工需购买额度不少于100万的人身意外险。
二、疗休养的地点和范围
今年暑期疗休养地点为对口帮扶5个地区、浙江省周边5省、浙江省内和温州市域内。教职工也可以选择集体组团去浙江省教育工会公布的27个疗休养基地和服务单位,开展疗休养活动。
疗休养三年周期(2021-2023年)内每位教职工享受一次跨省疗休养的机会。跨省疗休养活动只能在一个省域内进行,禁止跨越多省的疲劳拉练式旅游。
三、疗休养的组织
1、参加旅行社组织的疗休养。2023年疗休养线路共29条(见附件1),教职工在仔细了解各线路行程及详细安排(见附件2),并扫描安排中的二维码向相应旅行社报名参加疗休养活动,报名截止7月1日。
报名由各旅行社进行汇总、协调,校工会进行审核确认,最后确定暑期疗休养的出团人员。
2、自行组团集体疗休养。自行组团必须严格履行事前报批程序。组团人数为3人及以上在编在岗教职工,选出1名团长,于出行前1周报学校工会审批备案(审批表见附件3,团长填写上交审批表)。自行组团赴省内疗休养的,联系浙江省教育工会公布的27家疗休养服务基地(见附件5);在温州市域内疗休养的,根据各县区疗休养承接分配情况,委托我校中标的四家旅行社开展疗休养(具体见附件2)。
3、其他事项
本年度教职工疗休养时允许带家属(仅限配偶、子女),家属费用自理。
我校教职工可跟随家属参与对方单位的集体疗休养。需先向校工会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4),获批后随家属疗休养。费用根据家属单位的集体合同回学校按有关规定报销。
4、根据当年上级文件要求和最新进展情况,校工会可对疗休养活动做适当调整。
四、疗休养的经费报销
由旅行社组织的疗休养费用由校工会与旅行社统一结算。自行组团集体疗休养的费用由各团负责人持相关的发票、集体疗休的合同、行程、报价单、人身意外险保单(含被保险人员名单)等到校工会办理报销(费用直接转帐给对方)。疗休养报名后产生了费用,而又取消出行的,产生的费用由教职工个人承担。费用报销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
校本部教职工疗休养活动费用的发票抬头为“温州医科大学”,纳税识别号为12330000470005914R);仁济学院教职工(包括在仁济学院工作的校编人员及仁济编的教职工)发票抬头为“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纳税识别号为12330000799603944U。一个疗休养团队中既有校本部又有仁济学院教职工,分别开具温州医科大学与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发票。
五、疗休养的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疗休养安全。做好出行的自我安全防护,树立安全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把交通安全、餐饮安全等放在疗休养活动中的第一位,落实防范措施。自行组团的单位加强安全教育。
2、严格执行疗休养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疗休养有关规定和费用标准,严禁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或发放钱物,严禁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严禁开展与疗休养无关的消费项目,严禁通过承接旅行社虚开发票套现,严禁冒名顶替参加疗休养,严禁未经单位批准、未落实安全责任自行出行报销费用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一经查实,三年内取消疗休养资格,并全校通报。
校工会
2023年6月20日
附件:
2-1 2023年温州医科大学疗休养线路方案(精诚国旅).pdf
2-2 2023年温州医科大学疗休养线路方案(温州国旅).pdf
2-3 2023年温州医科大学疗休养线路方案(温州海外).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