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24年春季保教费报销办理的通知
  • 作者:  编辑:王琼  来源: 校工会  浏览:; 时间:2024-05-08 08:25:08
  • 各位老师:

    根据保教费报销的规定和学校计财处的安排,现将2024年春季孩子入托保教费的报销事项通知如下:

    1. 报销范围:2024年春季保育费(在编在岗男教工)、2023年秋季尚未完成报销的保育费(在编在岗女教工)。

    2. 报销发票:为具有学前教育资质的幼儿园出具,抬头为孩子姓名;如果是新办的幼儿园,请附上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须由教育局盖章)的复印件或照片打印件。

    3. 发票递交时间:即日起至6月2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办理。请在发票(电子发票的请打印在A4纸上)正面空白处写好家长的姓名、工号及孩子的性别、出生年月;如果是电子发票请写好“保证不重复报销”,于规定时间内将发票交校工会办公室(同心楼511室)。

    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2023年开具的票据应于20246月30日前报销完毕。如果2023年秋季未能及时报销的,请于本次完成报销。

    联系人:张慧玲,电话:86689707、666930。



    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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