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保教费报销的规定和学校计财处的安排,现将2024年春季孩子入托保教费的报销事项通知如下:
1. 报销范围:2024年春季保育费(在编在岗男教工)、2023年秋季尚未完成报销的保育费(在编在岗女教工)。
2. 报销发票:为具有学前教育资质的幼儿园出具,抬头为孩子姓名;如果是新办的幼儿园,请附上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须由教育局盖章)的复印件或照片打印件。
3. 发票递交时间:即日起至6月2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办理。请在发票(电子发票的请打印在A4纸上)正面空白处写好家长的姓名、工号及孩子的性别、出生年月;如果是电子发票请写好“保证不重复报销”,于规定时间内将发票交校工会办公室(同心楼511室)。
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2023年开具的票据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销完毕。如果2023年秋季未能及时报销的,请于本次完成报销。
联系人:张慧玲,电话:86689707、666930。
校工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