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 作者:  编辑:110304/张慧玲  来源: 校工会  浏览:; 时间:2023-09-14 12:27:59
  • 为更好地推动教职工休养休息权的落实,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浙教工〔20235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温总工〔2023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相关政策,现就我校教职工2023年下半年疗休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范围和时间

    2023年下半年疗休养地点为浙江省内和温州市域内,时间安排在周末,费用报销截止20231215日。

    二、疗休养对象和经费

    疗休养对象为2023年度具有疗休养资格且尚未完成疗休养的在编在岗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经费每人每天不超过600元,最高不超过3000/人·年,超支部分自理。疗休养经费不能提前使用,当年参加过疗休养活动而经费有结余时将作清零处理。每位参与疗休养的教职工需购买额度不少于100万的人身意外险。今年为第二轮疗休养的最后一年,本轮未使用的疗休养费用将全部清零。

    三、疗休养组织方式

    2023年下半年采取分段式疗休养。分段式疗休养统一采取“3+2”模式,即32+21晚,报销方式仍采取全年累计,一年报销一次。教职工自行组团,联系基地或委托旅行社开展疗休养。

    1、自行组团的集体疗休养。自行组团必须严格履行事前报批程序,人数为3人及以上在编在岗教职工,选出1名团长,于出行前1周由团长填写好审批表(见附件1报学校工会批准后出行。自行组团在温州市域内疗休养的,根据各县区疗休养承接分配情况,委托我校招投标的四家旅行社开展疗休养(具体见附件2);自行组团赴省内疗休养的,联系浙江省教育工会公布的27家疗休养服务基地(见附件4)开展。

    2、教职工疗休养时允许带家属(仅限配偶、子女),家属费用自理。我校教职工也可跟随家属参与对方单位的集体疗休养,但需先向校工会提出申请(见附件3),获批后随家属疗休养。费用根据家属单位的集体合同、人身意外险集体保单(不低于每人100万元)、发票等回学校报销。

    3、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校工会可对疗休养活动做临时机动调整。

    四、疗休养费用的报销

    温州市内由旅行社组织的疗休养费用由校工会与旅行社统一结算。省内疗休养基地组织的疗休养费用由各团负责人持相关的发票、集体疗休的合同、行程、报价单、人身意外险保单(含被保险人员名单)等到校工会办理报销(费用直接转帐给对方)。疗休养报名后产生了费用,而又取消出行的,产生的费用由教职工个人承担。

    校本部教职工疗休养活动费用的发票抬头为“温州医科大学”,纳税识别号为12330000470005914R);仁济学院教职工(包括在仁济学院工作的校编人员及仁济编的教职工)发票抬头为“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纳税识别号为12330000799603944U。一个疗休养团队中既有校本部又有仁济学院教职工,分别开具温州医科大学与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发票。

    五、疗休养的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疗休养安全。树立安全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把交通安全、餐饮安全等放在疗休养活动中的第一位,落实防范措施。

    2、严格执行疗休养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疗休养有关规定和费用标准,严禁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或发放钱物,严禁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严禁开展与疗休养无关的消费项目,严禁通过承接旅行社虚开发票套现,严禁冒名顶替参加疗休养,严禁未经单位批准、未落实安全责任自行出行报销费用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一经查实,三年内取消疗休养资格并全校通报, 旅行社取消合作资格。

    3、其他要求。教职工应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团队安排,未经批准而自行组织的活动,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疗休养过程中应配合好团长和导游的工作,互相照顾,顾全大局,有事务必事先与团长或导游取得联系。教职工身体如有特殊疾病要视情况自己决定是否参加,若隐瞒病情,在疗休养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校工会

    2023914


    附件:

    1. 2023年自行组团集体疗休审批表.docx

    2. 2023年疗休养承接旅行社及联系方式.docx

    3. 2023年教职工跟随家属疗休养申请表.docx

    4. 2023年浙江省教师疗休养基地和服务单位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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